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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霸霸惡,我惡我惡─霸凌與犯罪一線之隔

惡霸霸惡,我惡我惡─霸凌與犯罪一線之隔

劉百佳 | 國立東華大學視覺藝術研究所

林宜穎 | 國立東華大學社會學系

2013年8月初,媒體報導兩國中女生不滿同學在臉書張貼文章謾罵與洩漏隱私,畢業前夕在三位同學水壺中摻入硫酸銅、硫酸鋅和粉筆灰,導致同學中毒,甚至造成一位同學出現憂鬱的情形,兩名「惡作劇」學生遭檢察官以殺人未遂、傷害罪起訴。

霸凌(bully)行為在校園、職場都會出現,在校園中尤其嚴重,儘管教育當局三令五申,希望遏止霸凌,但似乎成效不彰,現已成為老師與家長最關切的議題之一。

霸凌是一種強凌弱的社會現象。社會學家將霸凌視為一種「偏差行為」(deviance),也就是明顯違反社會能夠接受的規範,輕微者雖未達到觸法的地步,但是卻常造成受害者身心創傷,嚴重者就會像前述國中女學生下毒事件,顯示偏差行為與犯罪行為的界線常是一線之隔,校園霸凌與同儕嬉鬧中間地帶模糊,學生常在嬉鬧中觸法而不自知。霸凌行為一旦觸法,就依據《刑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課以刑責或處以保護管束,未成年加害者的法定代理人也必須負擔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校園霸凌有很多型態,主要包括肢體、言語、關係、性、網路與反擊等類型。近年流行的「阿魯巴」遊戲就是一種肢體霸凌;其他像是幫人取「胖妹」、「智障」之類的不雅綽號;用「娘砲」、「男人婆」等語言文字取笑同學的身體、性別、性向;或是透過不同的耳語謠言,中傷、排擠與孤立其他同學;甚至使用拳打腳踢的暴力行為傷害他人身體。隨著電子媒體普及,愈來愈多人透過網路傳遞不雅圖片、文字或謠言,騷擾誹謗、或排擠他人,構成了網路霸凌。

霸凌的結果常會讓被欺凌的學童身心受創,甚至可能轉而成為「以暴制暴」的加害者,例如,美國拜倫校園暴力事件和維吉尼亞工學院的校園掃射事件,都是長期受到集體霸凌的學生所犯下的重大反擊型犯罪。本文前述的案例,起因就是同學在網路霸凌,受害者反擊就又成為加害者。

學者認為,個人、家庭、同儕、學校、社區、媒體等諸多因素,都可能影響青少年霸凌的偏差行為,加害者常來自缺乏關愛的家庭,不擅長表達個人的情緒,使用不恰當的行為來滿足個人內心的需求,有時也希望獲得他人注意的成就感,或是期待擁有凌駕及支配他人的權勢。從社會學習論的觀點,許多研究也發現,校園霸凌者離開學校後,較可能出現犯罪行為,也容易發生家庭暴力。

青少年好玩、易衝動,經常群聚嬉鬧,但往往忽略隨口玩笑時的嘻笑怒罵、或是意氣爭執時的言語衝突,稍一不慎即可能造成霸凌,甚至觸犯刑責,釀成遺憾。因此,建立青少年適切的人際互動觀念,學習在嬉鬧中避免霸凌,成為校園一門重要功課。(本文由國科會補助「犯罪問題新媒體科普傳播實作計畫」執行團隊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