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和解
和解(mediation)乃由獨立第三者介入,促使一個爭議事件能獲得解決,第三者會聽取雙方的問題,並幫助爭議雙方達成滿意的解決方式,第三者同時寫下共同接受的決議文(Hendry,2009;Hopkins,2004)。
和解是一個過程,其中,中立第三者,也必須是經過專業訓練的和解者,協助衝突的當事人達成相互接受的解決方式(Hendry,2009)。
本中心認為:「和解是科學理論,是專業知識,也是行動。」和解是犯罪預防理論,在於減少衝突,建立社會秩序。和解需要和解員以專業知識介入、協助,讓爭議當事人會面,解決問題。和解更是行動,因為對於衝突的當事人,只有大家願意採取行動,衝突問題才有解決的機會。
何謂「橄欖枝和解圈」?
橄欖枝和解圈(The Olive Branch Circles)是本中心處理校園衝突事件的方式,其概念源自修復式對話(restorative conversation,Hendry,2009,p.87),主張重建人與人之間有效的溝通方式,進行對話解決紛爭,目的是減少參與者之間的傷害或可能出現的傷害行為。包括以下三種方式:
對話參與者:和解委員與當事人;
會談參與者:和解委員、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會議參與者:和解委員、當事人、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學校、班級、社區成員等與事件相關者。
橄欖枝和解圈由和解委員主持,和解委員遵從「事實-結果-未來」(fact-consequences-future)的原則主導會談,在會談中,和解委員協助行為人接受其所需負起的責任、引發他們的恥感;同時協助被行為人從羞辱或受害的感覺恢復尊嚴,並提出各方都可以接受的和解協議解決衝突及回復關係。
和解圈、正式懲罰、諮商輔導及忽略的差別
現今社會一般認為「應報」是處理違反規則者最適當的反應方式,這樣的概念不僅僅適用於正式的刑事司法制度對於犯罪者的反應,也適用於一般社會、家庭與學校場域裡違反規則者的作為。如果面對違反規則者沒有針對其作為給予相對應之懲罰,則會被理解為「放縱」。
Wachtel (2003) 指出對於違規者的反應需在「控制」與「支持」兩個向度上來加以理解(如圖一)。「控制」所代表的是規訓與限制行為;而「支持」所象徵的則是情感上的鼓勵與支持。如果將「控制」的高低與「支持」的高低相互結合,我們可以將一般對於違反規則上的反應方式分為四種:忽視、應報、放縱與修復。
若將傳統上對於違規者的反應「應報」與「放縱」以此模型來理解,我們可以瞭解對於違規行為以應報的方式來處理的話,是「高控制」與「低支持」結合。這樣的反應方式是依據應報的概念發展而來的處理方式,權威者對於違反規定者加以懲罰或限制其作為,以達到赫阻的效果避免違規者再次違規。在校園中則是對於違反校規的學生依據校規加以懲罰。
另一種傳統的處理作為「放縱」,則是由「高支持」及「低控制」組合而成的。此種反應作為源自於自由主義(Liberalism),相信提供違反規定者無條件的支持,同理行為人其違反規則者之原因,希望違反規則者能自發的改過向善。
第三種對於違規者的反應為「忽視」,在這兩向度上則為「低控制」且「低支持」。權威者對於違規行為採取忽略或不作為的方式來面對。藉由「技術性的忽視」輕微之違規行為在某些狀況下,可能是種有效的處理方式。然而,此種作為並不建議廣泛運用到其他的偏差行為上。
最後一種反應方式是由「高支持」及「高控制」組合而成。此種作為稱為修復式作為 (Restorative practice)。此種反應正面處理並對於違規行為加以控制,但是對於行為者則提供支持、認同行為者的價值。權威者與違反規定者一同面對錯誤行為,並且邀請所有被違規者行為影響之成員共同討出一個修復所造成之傷害。而本手冊所提到之「和解圈」即是屬於此種反應類型。